八只眼:女子被“老公”骗三年 生子后发现是“婚外恋情”

[复制链接]
山东法岳调查 发表于 2024-1-9 13: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翻八只眼有事儿,您说话这俗话说的好呢,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已经过了二十五岁的这个周女士啊,也是这样想的。

两年前呢,她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对象,潘先生两人交往。两年之后呢,这周女士就怀孕生子了,而现在周女士却发现相处了三年的潘先生竟然结过婚,并且呢还有家庭,并且呢非常的伤心和愤怒。

周女士的这段感情经历还得从二零一二年七月份的一次同学聚会。

说起。是有一次呃跟我同学说嗯介绍个男朋友给我啊,后面我同学就就起就就给了他QQ啊这样子后面认识了周女士说,自打两人认识之后,潘先生就开始频繁的和他联系。

每到周末,无论是生意有多忙,潘先生都会抽出时间陪他出去玩。

在一次聚会上,两人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有一次他叫我们出去玩,我同学也去,我同学也去呢,后面就一一起到那个欧欧迪那里啊,去那那边唱歌嘛,唱歌之后,后面就就是这样子在一起的。

当时我也是以那种结婚结婚为目的,才才才跟他在一起的。

在之后一年多的交往,并跟女生对周女士是有求必应。周女士对她也更加信任了。

就在这时,潘先生多次开口借钱,陷入爱河的周女士,对此没有丝毫的防备。

通过的话就是说工地要要开工啊,要去跑工地啊。还有就是说有时候是工人要吃饭呢,嗯工就不好了,这样一共借的话应该是两万块钱。

后来周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份产下一子。

直到这时,她才从老家邻居们的议论中得知潘先生是一个已婚人士便很快得到了证实。

这个女的也也说过啊,跟她是登记了我,而且我在外面我要他在外面很多我都抓到过嘛,我就觉得这个人应该算是那种骗子吧,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周于是后悔不已,便立即联系潘先生进行协商,并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书。

当时协议上呢,他是他是规定吗?规定那个小孩可以放在他家里面,到时候呢我想要带走的话可以带走。

就是说小孩每个月那种奶粉钱呢呃尿片钱啊,还有生活费啊,他是要规定给两千块吗?

还要还有就是当时生小孩那个钱也是答应要呃,给我的协议。

签订后,潘先生不仅没有信守承诺,还时不时玩起了失踪。二十八号上午十点左右,记者跟随周女士来到了潘先生的办公股债,刚一进门,双方便争吵失踪。

次次次次次两个个我我都有两次,两人争争吵,没有持续几分钟就被一一位前讨讨债债主主给断断,后来先拿拿借条条介绍说和潘潘先生之前是合伙了,后来种种原因,大家就分道扬镳了。

为此潘先生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可能是怎么样吧,找不到人了,后来搞上我们了嘛,我就看见了他有小孩很可怜,我待会跟他说一声嘛,会演呢,就到这里啊,还有还是多年代,把那个我电话给好的,还是话音未落。

周女士激动的拿出欠条和协议书,与潘先生再一次争吵起来嗯,还来打我啊。

他你不管他有没有,哪怕我的十个包,这是我跟你的协议明白吗?

不要去。如如果按照我按照现在填的,如果你在那的话,我会一生都不,我都不会。

比较后周女士通过协商拿回了两万元的借款。而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到目前还没有商量出一个结果。

针对周女士的经历,律师认为夫妻间应当遵守忠实的义务。

如果潘先生发生了婚外行为是触犯婚姻法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不管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应该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就这个小孩抚养费的问题。

那么如果说男方采取拒绝或者躲避的态度的话,那么女方是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

比方说这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应的材料,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那事实呢如果真的如周女士所说,潘先生已经结婚,在先婚后呢,又再次与周女士同居并生有孩子,这就不仅仅是涉及到欺骗或者是道德这么简单了,甚至呢还有可能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那现在呢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那我想呢再去争论谁对谁错意义不大,关键的还是想想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

那毕竟呢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呢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的青年男女了,在寻找另一半的同时呢,一定要知法守法。

三思后行。婚姻呢是一辈子的事情,可别因为一时的冲动埋下了悔恨的种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Get更多资讯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